长园集团(600525)(SH600525,股价4.85元,市值63.96亿元)9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保险期限为12个月/期。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相较此前历年2000万元的责任限额,本次保额大幅提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今年7月,公司因此前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两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420万元。责任限额提至1亿元
根据长园集团(600525)披露的《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控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投保方案方面,投保人为长园集团(600525),被保险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范围为准),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金额为准),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保险期限为12个月/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权限内负责办理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审议程序方面,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责任限额较此前明显提升。据公司历年公告,2022年至2025年,公司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赔偿限额均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保费支出不超过25万元/年。本次拟投保的责任限额升至不超过1亿元,保费上限亦提高至50万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并未解释本次大幅上调保额的具体原因。7月刚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园集团(600525)于7月13日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6年6月26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涉案期间,吴启权直接持有长园集团(600525)5%以上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吴启权安排长园集团(600525)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转至珠海(883419)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公司将收到的款项直接或间接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883419)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最终用于偿还吴启权个人债务及其控制公司的经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案涉期间,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约10.87亿元。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6%。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2025年4月29日,长园集团(600525)发布公告,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和会计差错更正,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截至2025年4月、9月,吴启权分别归还了前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
依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600525)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对吴启权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姚泽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公告同时指出,公司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对于相关事项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2025年4月25日、2025年9月12日,吴启权已分别辞去公司总裁与董事、董事长等职务;姚泽亦已辞去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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