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的请示》(冀阳光产险〔2026〕6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
接此批复文件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9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的请示》(冀阳光产险〔2026〕6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
接此批复文件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口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