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酒泉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关于撤销金塔县支公司金塔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酒发〔2026〕8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塔县支公司金塔镇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塔县支公司金塔镇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酒泉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