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宝鸡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陕阳光人寿〔2026〕6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将营业场所变更为: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23号世纪荟萃广场二期写字楼9层908室。
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2026年9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宝鸡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陕阳光人寿〔2026〕6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将营业场所变更为: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23号世纪荟萃广场二期写字楼9层908室。
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