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程帅星北京报道
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有关情况。
近期,国家医保局发布《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其中明确,大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
我国在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提质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未来有什么具体措施?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回答了大河财立方记者的提问。
黄华波介绍,绝大多数超大城市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今年,上海市放开在册在籍学生和幼儿参加居民医保户籍限制,成为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的又一个超大型城市。
在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方面,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了个人账户的跨省共济功能。
“目前已在外卖、快递、网约车、家政等行业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平台企业积极承担责任,减轻从业人员缴费负担取得一定成效。经过努力,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规模持续增大。”黄华波说。
黄华波列出近两年相关参保人数变化进行佐证:2024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13.27亿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3.79亿人,其中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6615.91万人。2025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增长至13.31亿人,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6982.18万人,同比增长5.54%。
如何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用保”?
黄华波说,将持续推动超大城市全面取消就业地、常住地参保户籍限制,鼓励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缴费并享受待遇。探索将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当地职工医保,折算比例与当地筹资水平相适应。
“考虑外出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可能每年阶段性参加职工医保,我们允许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月累计,这样可以把零散的缴费时间都计入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不足的按统筹地区规定缴足年限。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衔接,确保待遇顺畅衔接。”黄华波说。
同时,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月缴,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的灵活缴费模式,推动平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采取适宜缴费方式。
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参考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合理确定缴费基数。
最后,国家医保局将推动畅通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推行“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集成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设立医保服务站点,提供参保咨询、缴费指导等服务,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便利就医购药、居民参保缴费等应用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