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太平人寿伊春中心支公司关于撤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嘉荫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太平寿伊春〔2026〕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嘉荫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太平人寿伊春中心支公司应立即停止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嘉荫营销服务部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手续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