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7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人寿”)官网近日发布的“关于变更股东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已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
原公告中的“变更股东事项待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生效”已更改为“变更股东事项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准后生效”。
针对上述相关表述,北京商报记者7月17日致函采访珠江人寿,截至发稿,该公司未进行回复。
据北京商报此前报道,珠江人寿在近日发布的“关于变更股东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中称,衡阳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珠江人寿6.7亿股股份(占珠江人寿总股比10%)转让给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据了解,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江人寿表示,上述变更股东事项待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