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4日,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山东润华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尹生、李志强、于海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山东润华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期间,公司多次向关联方山东润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润华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单日资金占用最高余额3,000.00万元。
二是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润华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等发生销售、采购等关联交易共887.46万元。上述事项公司均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尹生,公司总经理李志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海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润华保险代理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强化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