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监管分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禹州支公司苌庄营销服务部等15家营销服务部利空

2026-06-16 10:44:34
来源: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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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

2026年6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苌庄营销服务部等15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许发〔2026〕9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苌庄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朱阁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褚河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鸠山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浅井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梁北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张得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顺店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范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古城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无梁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石固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老城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增福庙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上述15家营销服务部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就撤销事宜进行公告,并做好机构撤销后客户服务、人员安置、单证清理等善后工作,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机构撤销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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