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关于撤销延津支公司东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人保财险发〔2026〕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津支公司东屯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津支公司东屯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新乡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6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关于撤销延津支公司东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人保财险发〔2026〕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津支公司东屯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津支公司东屯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新乡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