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仁监管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未按规定记录银保渠道业务费用,被罚15万元,中国人寿(601628)碧江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10万元。6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共计4.8万元。
其中,中国人寿(601628)铜仁分公司银保部员工唐佐智、邹坤,均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时任该公司银保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邵钜鹏,被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
时任中国人寿(601628)碧江支公司经理王苗苗被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时任该公司个险渠道代理人代芳珍、杨小琴均被警告并罚款0.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