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营业部新田营销服务部等11家分支机构的请示》(国寿人险赣宜发〔2026〕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营业部新田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支公司彬江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高县支公司墨山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高县支公司汗堂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高县支公司上甘山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高县支公司敖阳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公司梅林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公司丽村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公司泉港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公司袁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公司石滩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上述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