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江苏分社关于筹建盐城营业部的请示》(渔保苏请〔2026〕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江苏分社盐城营业部。
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江苏分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盐城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盐城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2026年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江苏分社关于筹建盐城营业部的请示》(渔保苏请〔2026〕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江苏分社盐城营业部。
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江苏分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盐城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盐城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