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公司的请示》(冀阳光人寿〔2026〕5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上述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邢台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6月5日,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公司的请示》(冀阳光人寿〔2026〕5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上述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邢台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