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中山古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粤字发〔2026〕6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中山古镇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中山古镇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缴回《保险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妥善处理好客户服务等相关事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883434)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