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公司第五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明发〔2026〕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公司第五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支公司第五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