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苏监管支局发布批复称,《中国人寿(HK2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公司关于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财险塔发〔2026〕21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HK2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中国人寿(HK2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新市区办事处黄河东路186-1-01号(乌苏瑞邦丽景小区37幢1-01室)四层。
二、中国人寿(HK2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