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3日,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撤销邢台中支内丘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冀发〔2026〕3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邢台内丘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上述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邢台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4月23日,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撤销邢台中支内丘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冀发〔2026〕3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邢台内丘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上述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邢台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