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长春农安支公司的请示》(泰康人寿吉发〔2026〕5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长春农安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长春农安支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吉林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撤销机构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应充分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