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新河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合保冀分发〔2026〕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新河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上述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邢台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4月15日,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新河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合保冀分发〔2026〕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新河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上述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邢台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