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公司第十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闽发〔2026〕10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公司第十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公司第十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泉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4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公司第十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闽发〔2026〕10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公司第十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寿(HK2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公司第十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泉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