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关于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公司的请示》(合保长治中支发〔2026〕1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长治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4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关于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公司的请示》(合保长治中支发〔2026〕1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长治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