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中心:3家门诊统筹药店终止省直医保服务
2月9日,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发布公告,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药店申请,正式解除与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分店等3家门诊统筹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
据悉,此次医保协议关系解除严格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该暂行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医保协议解除的相关情形,为规范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管理、保障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供了制度遵循,此次解除行为符合办法中关于协议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确保了医保协议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公告明确,本次协议解除的核心原因系相关药店主动提出申请,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结合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完成相关流程后,正式终止与这3家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
据了解,省直门诊统筹药店解除名单详细列明了3家涉事药店的具体信息,均为普通门诊统筹类型,具体包括: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分店、山东建联盛嘉中药有限公司舜玉路分店、济南福仁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六分店。
记者了解到,零售药店医保协议是规范医保定点服务、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按照医保相关政策及协议约定,开展定点药店动态管理工作,既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也兼顾药店经营自主权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此次根据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协议,是医保协议动态管理的正常体现,也是落实医保精细化管理要求的具体举措。
(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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