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错过宽限期=保障失效?
案例简介:
2023年12月9日,Z女士为自己投保农银人寿财富永恒两全保险,年缴保费1万元,缴费期3年,保单于次日生效。2025年12月10日,被保险人Z女士未按时缴纳第三期保费。不幸的是,Z女士在2025年12月21日(即宽限期内第11天)因突发疾病不幸身故。
2026年1月14日,被保险人家属向公司报案,公司迅速响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被保险人家属表达了深切的慰问,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家属收集齐全理赔资料并提交理赔申请,当日,在扣除需补交续期保费10000元后,最终给付保险金32000元。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本案中投、被保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未缴纳当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出险我司在扣除欠缴保费后正常赔付。
农银人寿提示您:
1.善用宽限期缓冲。若短期资金紧张,可充分利用60天宽限期筹措保费,避免保险保障中断。
2.警惕保单失效后果。宽限期后仍未缴费,保单进入中止期,此期间出险将无法得到赔付;且在保单复效时,需重新审核健康状况,可能被拒保。
3.主动管理您的保单。建议设置缴费提醒,密切关注保险公司的通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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