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下调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
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记者冯方)为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进行下调。
具体而言,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风险因子:一是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二是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三是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保险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确保各项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谈及《通知》对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影响,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一是针对保险公司投资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以及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因子,根据持仓时间进行了差异化设置,以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二是调整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准备金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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