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肥城市支公司以案说险:保单借款未及时还 重疾理赔遭拒悔终生
鲁网12月3日讯方先生(化名)于2007年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3万元,缴费期10年,已连续缴纳10年保费,2016年缴费完毕。2019年,他因急需资金周转,想起保单有借款功能,便向保险公司申请了12500元保单借款,约定6个月后还款。
借款到期后,方先生(化名)因资金链仍未缓解,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根据约定保险公司通知客户保单借款自动展期。方先生(化名)以为“晚点还没关系”,一直未主动还款,也未关注保单状态。2025年,方先生(化名)不幸被确诊为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时,却被告知保单已因借款本息超过现金价值而失效,无法享受理赔服务。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单借款到期后若未足额偿还,保险公司会按约定从保单现金价值中扣除借款本息;当现金价值不足以抵扣时,保单效力将中止,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F先生的保单因长期未处理借款欠款,现金价值已被耗尽,保单早已失效,3万元重疾保障也成了泡影。
案例提示
保单借款虽能解燃眉之急,但需牢记“借款有期限,还款要及时”。借款后务必关注还款时间和保单现金价值变化,若无法按时还款,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通过续借、部分还款等方式维持保单效力,避免因一时疏忽失去保障。(通讯员孙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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