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更好发挥商业保险慢病保障作用
□本报记者房文彬
慢病保障需多层次发力。基本医保已覆盖绝大多数群众,但对慢病患者仍存保障边界。商业保险若能针对慢病特点设计产品,将有效补充基本医保的不足。
近年来,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衔接机制逐步完善,未来可进一步探索数据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例如,基于医保数据开发精准化的慢病保险产品,或通过共保模式降低商保经营风险。
目前,部分慢病患者健康意识较薄弱,健康管理理念未建立,未来商业保险公司应发挥优势,坚持长期、高效宣传,让群众真正认可健康管理服务,树立健康管理理念。
有关部门可通过制度设计激励商业保险参与慢病保障,增强服务可持续性。例如,对面向慢病人群的保险产品提供税收优惠,支持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合作开发“保险+服务”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资金,建立管理与服务费率的激励机制等。
同时,商业保险需突破传统理赔模式,从“事后赔付”转向“事前干预”,通过健康管理降低发病风险,实现患者与机构的共赢。
慢病人群医疗保障是一项长期工程。在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基础上,商业保险应主动填补保障空白,通过产品创新、服务整合与制度协同,让慢病患者不仅“有病可医”,更能“有病易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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