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国家医保局拟调整医保药品目录,首设商保创新药目录
记者7月11日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于今日起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在7月11日至20日期间,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今年首次新增的商保创新药目录,主要聚焦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的药品,助力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用药需求,为创新药发展提供更充足的经济支撑。
明确中成药调整标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工作方案,目录外的中成药,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特定情形之一,可申报纳入基本目录,包括: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5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2025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目录内的中成药,需要进行申报的特定条件包括:符合2025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2025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
目录内的中成药,若为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或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无交易量的常规目录药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等情况之一,将重点考虑调出基本目录。
此外,符合前述基本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1或条件5的独家药品,可以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基本目录。
此次调整还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计划完善基本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并规定独家药品的认定、药品说明书、价格费用等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最新数据为准。
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同步调整
今年首次新增的商保创新药目录,主要聚焦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的药品。
近年来,创新药进入医保,给老百姓就医用药带来了显著变化。据介绍,国家医保局近年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创新药发展,2018-2024年,我国1类创新药获批上市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2024年获批数量达48种,是2018年的5倍以上,今年上半年已近40种,井喷效应明显。
“随着医药技术创新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确有一小部分临床效果显著、创新程度高的药品因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暂时无法纳入保障范围。”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
此次调整,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也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黄心宇表示,建立商保创新药目录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给商业健康保险留出更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发挥医保在数据、专家、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优势,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整合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资金,形成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合力,也为创新药发展提供更充足的经济支撑。
同时,国家医保局将做好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衔接,为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提供稳定的出口,更好稳定企业预期,进一步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商保创新药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充分发挥医保目录调整专家优势、减轻医药企业多头申报的事务性负担,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同步调整,程序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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