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行合一”为非车险发展正本清源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财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等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这份文件从有效管控应收保费风险、推进财险业降本增效等多方面着手,旨在解决财险公司非车险业务中存在的沉疴顽疾。
从车险、人身险到如今的非车险,强化“报行合一”的监管要求始终未变。回顾车险综合改革全面落地“报行合一”后,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手续费率逐步回归合理区间,保险公司开始将精力转向提升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人身险领域推行“报行合一”后,也促使行业加速转型,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保障型产品金融占比逐步提高。此次非车险“报行合一”的推进,正是金融管理部门在积累车险、人身险的治理经验后,将其延伸至非车险领域的重要尝试。
非车险业务是指财险公司经营的除车险、农险、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之外的所有保险业务,主要涵盖责任险、工程险、企财险等纯市场化业务。近年来,我国非车险业务发展迅猛,总保费占比不断攀升,已然成为财险业的“半壁江山”。然而,伴随着规模持续扩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抢占市场份额,部分财险公司大打价格战,通过虚挂中介套取费用等方式突破备案费率的违规行为层出不穷,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在此背景下,拟施行的非车险“报行合一”制度可谓正当其时。“报行合一”要求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必须与向管理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这一规定直击行业沉疴,促使财险公司摒弃通过不正当手段压低价格来获取业务的短视行为,回归到以合理定价、优质服务和稳健经营为核心竞争力的正轨上来。
应收保费风险也是长期困扰非车险业务发展的一大难题。部分财险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了追求业务量,对保费收取管理较为宽松,导致应收保费居高不下。这不仅影响了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稳定性,还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隐患,如资金挪用、坏账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财险公司在收取全额或首期保费后方可向客户出具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即“见费出单”,并对分期缴费的比例、期数和时限等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些要求有助于提升保费实收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管控应收保费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
对于财险业而言,推进降本增效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过去的发展模式下,“拼费用”使得行业综合成本率不断攀升,压缩了利润空间。人保财险总裁于泽认为,推行商业非车险“报行合一”,有助于公司将资源从恶性竞争中解放出来,释放早期在风险减量服务方面的投入效能,发挥公司的品牌、规模、网络、专业和人才优势,支持扩大定价承保能力、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相较车险业务,种类繁多的非车险业务经营和管理都极具复杂性。除个体消费者外,企业、社会组织等投保群体也是主要服务对象。实施非车险“报行合一”,无疑能让各类型消费者感受到保费与保障更匹配,差异化、专业化服务更贴合实际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这份文件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且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不可能一蹴而就,非车险“报行合一”及相关监管举措在落地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对于一些长期“拼费用”和宽松保费收取政策的中小财险公司而言,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来调整经营策略和业务模式。
从企业生产运营到公共服务保障,如今,非车险业务已延伸至实体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持续为企业化解经营风险、稳定生产秩序提供有力支撑。随着金融管理部门继续推进非车险“报行合一”,此类业务将更好发挥风险保障与资源配置功能,成为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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