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业务实行“报行合一”,万亿元市场生态重构在即

2025-07-03 11:25:30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吴敏

  占据财险业保费收入半壁江山的非车险领域,即将全面迈入报行合一时代

  7月2日,《华夏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规”),其核心直指行业沉疴:严禁变相降费、严打中介套利、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并剑指长期困扰行业的“应收保费堰塞湖”,明确“见费出单”原则,设置首期保费比例门槛。这一系列举措,绝非简单的合规升级,而是一场旨在打破恶性循环、重塑行业价值逻辑的深度变革。

  天职国际保险咨询主管合伙人周瑾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此次推行非车险的全面报行合一,一方面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手续费畸高、费用使用不规范,以及恶性价格竞争等市场乱象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行业规范经营和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非车险新规祭出组合拳

  近年来,非车险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24年,中国非车险市场规模已突破1.2万亿元,年均增速达15%。非车险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中的占比达47.4%,与车险平分秋色。

  新规首次明确了“非车险”定义,即财险公司经营的除车险、农险、出口信用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之外所有保险业务。将农险、出口信用险排除在外,源于其政策属性;而短期健康险、意外险虽由财险公司经营,但作为人身险产品,其监管已参照人身险领域的 “报行合一”执行。

  针对非车险市场的核心痛点,新规祭出多项硬核措施。最核心的是要求财险

  公司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额、更改被保险人性质、更改标的使用性质等形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

  同时,监管压实险企主体责任,要求财险公司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或者通过与保费收入挂钩的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形式变相支付手续费。

  需要指出的是,非车险的复杂性远超车险,其挑战在于险种的“千姿百态”。从短期健康险、农业保险到航运险、信用保证保险,大类之下更衍生出无数细分险种。责任险家族便囊括安责险、雇主险、环污险、食安险等,各自条款费率差异巨大。

  为应对非车险险种复杂、费率差异大的特点,新规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财险公司定期回溯费率执行情况,当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费率厘定需遵循合理、公平、充足原则,并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项附加费用率及手续费上限。

  长期困扰行业的“应收保费堰塞湖”问题迎来破解之道。新规明确“见费出单”原则,即原则上需收取全额保费或首期保费后方可出单。其中首期保费设定不低于总保费25%的底线。允许分期缴费,但设定了刚性约束:保险期限为1年之内的分期期数不超过4期,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保险期限每增加1年分期期数可在4期基础上再增加1期,每次分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最后一期保费缴纳时间不晚于保险责任终止日前30个自然日。财险公司按照经备案的条款、费率中载明的方式收取保费的(如月缴等),不受本条款约束。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要求“见费出单”是为了防止大量应收保费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压力与风险,还可以防止虚假投保,特别是一些有财政补贴的保险业务,可能存在虚假投保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形,还可以预防保险中介截留保费。同时允许分期是因为现代市场经济下信用交易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有利于促进经济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保险业也不能例外,有必要允许分期支付保费。

  “新规明确首期保费不得低于总保费25%,分期必须明确支付安排,是对当前保费支付乱象的制度性纠偏。” 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朱俊生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一方面是防控保单“空转”与“挂空保”风险。部分企业以出单先行、费用补贴等方式获取保单,但长期拖欠或不支付保费,导致保单实质无保障。新规通过“见费出单”强化风险起保的资金前置性。另一方面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果未收保费即承保,一旦出险,公司未收保费或难以确认责任,容易引发理赔纠纷甚至拒赔。

  朱俊生认为,规定首期比例和分期安排,有助于保险公司真实、合理地反映现金流,规避虚增保费、滥用分期的财务操作,提升偿付能力评估准确性。并且推动销售合规化与防范洗钱风险。通过明确付款与出单顺序,可防止利用“预出保单”等操作从事非法资金流转或洗钱行为。

  在周瑾看来,见费出单和规范分期支付的内容,其目标是防范保险公司非车业务的应收风险,提升业务品质和财务表现。也有利于解决客户中途退保和逆选择的问题,规范部分保险公司的竞争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非车险市场真正回归理性、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夯实财险“半壁江山”根基

  在经营理念上,新规引导险企摒弃“唯规模论”。要求财险公司对非车险业务的规划应充分考虑自身发展基础和市场承载能力,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要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调整优化考核机制,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满意度的考核权重。

  多位行业专家指出,非车险报行合一的全面实施意义深远。朱俊生表示,报行合一从车险拓展到非车险领域,意在遏制虚报高价、暗返费用行为,通过“报多少、收多少”,消除行业长期存在的虚列费用、暗中返佣等乱象。引导非车险产品从费用导向向保障导向转型,提升风险保障质量。

  同时,强化费率监管与偿付能力联动,确保保险公司不掩盖定价风险,进而影响偿付能力监管评估。并且提升非车险市场经营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和费用合规,利于监管机构风险穿透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督。”朱俊生说道。

  新规的落地必将深刻重构非车险市场的竞争格局与生态。朱俊生指出,非车险特别是团险领域存在大量费用“灰色空间”,报行合一将使费用真实反映在利润表上,倒逼险企依靠风控能力、服务能力、产品能力而非高费用拉动业务。同时,中介机构依赖高佣金运作的模式将受到压制,促使其向专业咨询、精算、风险管理等方向转型。

  李文中认为,费用空间压缩后,险企需通过差异化条款设计和风险减量服务等来构建竞争力。中介机构的生存法则也将改写。依赖高佣金运作的通道型中介模式将受到压制,专业风险管理机构价值将会凸显。参照车险报行合一后市场集中度提升的经验,李文中分析,非车险业务标准化程度相对较差,专业要求更高,具备品牌、数据、风控优势的头部公司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份额,而精细化定价能力不足的中小公司则可能面临边缘化风险。

  尽管短期内可能引发市场阵痛,尤其是依赖费用套利的中小机构和部分中介冲击较大,但专家们一致看好长期价值。周瑾认为,这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行业良性竞争,保证客户利益,确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朱俊生也强调,这有助于行业真正比拼产品定价合理性、承保理赔效率和技术服务能力,走向长期健康。

  非车险“报行合一”的全面推行,是一场考验监管智慧与行业定力的深刻变革。从安责险、雇主险的局部试点,到逐步向更广阔的非车险领域谨慎扩围,需要在复杂生态中寻找动态平衡。但方向已然明确:告别以规模论英雄的粗放时代,转向以价值创造和健康生态为核心的高质量航道。当保费增速让位于承保质量,当虚假繁荣被真实效益取代,中国财险业的“半壁江山”才能真正夯实根基,在可持续的道路上行稳致远。这场静水深流的变革,终将重塑行业的肌理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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