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志华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因对保险代理人不正当利益问题负直接责任
蓝鲸新闻4月9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山监管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在保险机构工作的殷志华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殷志华在保险机构工作期间,对保险代理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殷志华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山金罚决字〔2025〕14号)。公告要求殷志华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该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殷志华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该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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